CRC

兒童權利公約(CRC)是為保護全球兒童權益所設立的國際條約,強調教育是每個孩子的基本權利。CRC鼓勵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推動包容性教育,讓每位孩子都能在尊重差異的環境中被公平對待。

  • 1989年聯合國決議通過CRC,1990年正式生效,肯認定兒童作為權利主體,強調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協助及保護,也是最多國家簽署、共識度最高的國際公約。
  • 103年11月20日立法院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CRC

CRC保障的「兒童」,是指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且CRC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每年的11月20日也稱為「國際兒童人權日」。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權利

兒童在現實生活中應該「享有」的具體權益

一、生存及發展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

例如:

  • 醫院提供新生兒健康檢查與基礎疫苗接種(如:卡介苗、B型肝炎疫苗)
  • 營養午餐計畫保障弱勢兒童健康成長。
  • 偏鄉地區設置行動醫療車,確保兒童獲得基本醫療照顧
  • 都市規劃中設立安全、無障礙的公園與兒童遊樂設施
為什麼重要呢?沒有健康基礎,其他權利也無從談起!
二、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剝削和性剝削

例如:

  • 社會局接獲家暴通報後,要立即介入,保護受虐兒童。
  • 制定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保障未滿15歲兒童不被非法僱用
  • 警方取締網路上針對兒童的性剝削或詐騙行為
  • 學校舉辦反毒、反霸凌宣導,教導學生辨識危險情境
為什麼重要呢?保障孩子安全,建立信任社會
三、教育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

例如:

  • 學校推動融合教育,設置資源班支持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 政府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學費減免或補助
  • 原住民族學生享有母語教育與文化課程
  • 針對遭受天災的地區,設置臨時教室讓孩子持續就學
為什麼重要呢?教育是翻轉未來的重要機會
四、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

例如:

  • 學校設置學生議會,讓學生代表可以參與校務討論
  • 地方政府舉辦「兒童市議會」活動,讓兒童提出建設建議
  • 家庭中父母聆聽孩子對家庭規則(例如作息時間)的意見
  • 社福單位設計政策時,邀請兒童代表參與意見諮詢會議
為什麼重要呢?孩子從小練習公民素養,未來積極參與社會
CRC為維護兒童的權利,提出四大原則:

指引我們「在做任何決策或行動時,應該優先考慮哪些核心理念

  1. 禁止歧視原則:不因身分、背景、障礙而差別對待。
  1. 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政策與行動,永遠以孩子最大福祉為出發點。
  1. 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保障基本生存外,支持身心靈多面向發展。
  1. 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尊重孩子的想法,讓他們參與影響自己生活的決策。

 

迷思1:CRC只是政府的責任,和我有什麼關聯呢?

其實,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CRC保障的是「每一位兒童的基本權利」,不只是政府機關負責,學校、醫院、社福機構,還有家長和社會大眾,每個人都能成為尊重和實踐兒童權利的重要推手

迷思2:保護兒童包含哪些面向呢?

不只保護兒童免於受傷害!

CRC除了防止虐待、剝削外,還保障教育、參與、表達意見、文化、健康發展等各種權利,讓兒童能全面而有尊嚴地生活和成長

迷思3:兒童的年齡界線是如何劃分的呢?

✅ 依CRC定義,「未滿18歲的所有人」都屬於兒童。不只是幼兒,青少年也受到同樣的權利保障!

迷思4:家長在教養孩子時,該怎麼拿捏權利與責任的平衡?

✅ 家長有保護和引導的責任,但根據CRC,孩子也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家長要傾聽並尊重孩子的聲音,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作決定,而不是單純以成人的主觀想法。

迷思5: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CRC還能發揮什麼作用呢?

✅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但政府主動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承諾比照國際標準推動兒童權益保障,這在法律和政策上都具有真正的效力。

迷思6:強調兒童權利,會不會影響孩子的行為和態度?

✅ 落實兒童權利,不是讓孩子「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幫助他們認識自己的權利、學會尊重他人、並培養承擔責任的能力。這是孩子未來能自信、懂得尊重與負責的基礎。

參考資料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版。( August 25, 2025)。四大兒童權利。 https://crc.sfaa.gov.tw/Child/Home/CRC1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