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瑞氏症

根據DSM-5診斷準則

  1. 在病程中某段時間,曾出現多重動作抽搐及一種或多種的發生抽搐,然而不一定需要同時發生。
  2. 抽搐症狀發生的頻率會起起伏伏(wax and wane),但自症狀開始出現後,持續超過一年。
  3. 在滿十八歲以前出現症狀。
  4. 此困擾無法歸因於某一物質的生理作用(如:古柯鹼)或其他身體病況(如:亨丁頓病、病毒感染後腦炎)。

 

鑑別診斷

一、異常動作,可能伴隨其他身體疾病和重複性動作障礙症

重複動作的定義,是不自主而有節奏的、重複的、可預測的動作,看起來像是有目的性,但實際上卻沒有明顯的適應功能和目的性,並會因分心而停止動作。例子包括重複揮手/旋轉手,手臂拍打及手指扭動。重複動作可義和抽搐症區分,基於前者有較早的發病年齡(小於3歲)、較常持續時間(數秒至數分鐘)、不便重複固定的形式和位置、當在活動全神貫注時會惡化、缺乏一個前驅衝動、會因為分心停止(比如被叫名字或觸碰)。

二、物質誘發和陣發型運動障礙

陣發型運動障礙症會以肌張力不全或舞蹈班的動作發生,會在自主動作或施力時加重,而較少出現在正常背景活動下。

三、肌陣攣

肌陣攣的特徵在於突然單向運動,往往是非節律性的。它會因運動而惡化,可在睡眠時發生。肌陣攣可從它的快速性、缺乏抑制性及缺乏前驅衝動的特徵,而與抽搐症加以區分。

四、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

要區分強迫症和抽搐症可能是困難的。偏向強迫行為的線索包括基於認知的驅力(例如:害怕被汙染),以及需要以特殊的方式進行特定次數的動作、身體兩側達到平等、或直到「剛剛好」的感覺得以實現。衝動控制問題和其他蟲物的行為,包括持續拉頭髮、摳皮膚和咬指甲,比抽搐症要出現更多的目標導向和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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