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歸 |
| 學生在資源班接受輔導,輔導時間至少為一學期,若學習成效良好達到回歸標準,在學期末召開回歸會議回歸學生。
回歸會議建議召開時間:每年一月及六月。 回歸會議參與人員: 回歸建議標準:
以上三者之回歸後需經學期中一個月之觀察期,確定適應良好,方確認回歸。 ※強制出班–無特殊理由缺課在資源班開課後一個月內達二分之一以上,或與家長連續三次溝通,仍未到班上課者,可請輔導室專案輔導 標準化成就測驗方面:標準化成就測驗分數達負一個標準差以上。 IEP的學習目標方面:長短目標達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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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會議建議召開時間:每年一月及六月。 回歸會議參與人員: 回歸建議標準:
以上三者之回歸後需經學期中一個月之觀察期,確定適應良好,方確認回歸。 ※強制出班–無特殊理由缺課在資源班開課後一個月內達二分之一以上,或與家長連續三次溝通,仍未到班上課者,可請輔導室專案輔導 標準化成就測驗方面:標準化成就測驗分數達負一個標準差以上。 IEP的學習目標方面:長短目標達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