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SM-5診斷準則
- 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反抗行為或具報復心的行為模式至少持續六個月,呈現下列任何類別的症狀至少四項,且至少在與一位非手足者互動中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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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發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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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是難以取悅的或易受激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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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是生氣的與憤慨的。
生氣/易起情緒(Angry/Irritable Mood)
好爭辯/反抗行為(Argumentative/Defiant Behavior)
4.經常與權威者爭辯,或於兒童及青少年則是與成人爭辯。
5.經常違抗或拒絕服從權威者的要求或遵守規則。
6.經常故意去惹惱別人。
7.經常將自己的過錯或不當行為怪罪於他人。
有報復心的(Vindictiveness)
8.過去六個月中至少有二次懷恨或報復的行為。
註:需以這些行為之持續與頻率區辨某一行為屬正常範圍或者是症狀;除非另有症狀(準則A8 )註明,對未滿五歲以下的兒童而言,行為至少在六個月期間的大多數的日子裡發生。對滿五歲者而言,這些行為應至少在六個月期間每週發生一次;雖然這些頻率的準則提供症狀最低準則的指引,其他因素亦應考量。
例如:行為頻率與強度是否在個人發展程度、性別及文化常模之外。
- 這些行為困擾與個人或他人在其緊密的社交場合(如:家庭、同儕團體、同事)中的苦惱或是負面影響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有關。
- 這些行為不是僅出現於精神疾病、物質使用障礙症、憂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此準則也不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鑑別診斷
- 行為規範障礙症
- 行為規範障礙症和對立反抗症,都會使個體和成人及其他權威人物起衝突的行為有關。
- 對立反抗症的行為通常比行為規範障礙症還要不嚴重,且不包括對人或動物的攻擊、對所有物的破壞、偷竊或欺騙的模式。
- 對立反抗症還包括情緒調節的問題(生氣易怒的情緒),這非行為規範障礙症的定義症狀。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 ADHD常與對立反抗症共病。
2. 區別診斷為個體無法符合他人要求時,並非僅出現在要求持續力和注意力,或要求個體久坐的環境。
- 憂鬱症和雙向情緒障礙症
1. 憂鬱症和雙向情緒障礙症通常有負面的情緒或易怒,若症狀只出現在情緒障礙症的病程之中,則不該作出對立反抗症的診斷。
-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1. 對立反抗症和侵擾性情緒失調症有共同的慢性負面情緒和脾氣暴發的症狀,然而,脾氣爆發的嚴重度、頻率、長期性,在侵擾性情緒失調症的個體上比對立反抗症的個體還要嚴重。
2. 只有少部分症狀符合對立反抗症的準則的兒童或青少年,也會被診斷為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3. 當個體情緒的干擾嚴重到足以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的準則時,則不會診斷為對立反抗症,即使皆符合對立反抗症的所有準則。
- 間歇暴怒障礙症
1. 間歇暴怒障礙症也與高頻率的憤怒有關,罹患此症的個體呈現對他人嚴重的攻擊性,非對立反抗症的定義。
- 智能不足
1. 智能不足的個體,當出現的對立行為和其心智年齡與智能不足程度相稱的個體相較時,該個體經常觀察到的狀況還要更加嚴重時,才會給予對立反抗症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