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今天(29號)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明年(114年)8月1號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教育部將持續辦理各級主管機關鑑定人員的教育訓練及學者專家研討會,確保相關單位及人員充分理解本次修法意旨與內涵,並持續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權益。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參考國際定義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修正鑑定基準,盤點檢討現行規定,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希望能及早提供學前特殊教育,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併稱為特殊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