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587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0條第1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旨揭辦法僅係配合修正授權依據援引條次及配合法律酌修文字,未影響民眾權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217,吳先生。

(四)傳真:(04)23321575。

(五)電子郵件:e-1186@mail.k12e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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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1ba3fd3-00e4-4f7b-b843-81850709b6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