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臺教學(四)字第112280482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第5項。
三、「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涉及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規定,本次修正內涵不影響民眾權益,經教育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90,鄭先生。
(四)傳真:02-33437910。
(五)電子郵件:maggie0413@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資料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cbd005b1-d973-4ed1-beb0-c84e0ecae12f